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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商标案频发,这次获赔200万!

时间:2020-04-15     作者:德鸿网络【原创】

  3月26日,杭州互联网法院针对一起商标侵权作出了宣判,其中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系《商标法》第四次修订实施后的杭州首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案件,知名品牌“抖音”胜诉获赔200万。


  擅用标识引纠纷

  这是短视频、流量为王的时代。抖音作为国内最大的短视频平台,日活用户数已经突破4亿。流量这么大,自然是需要人、企业来消费这些流量。

  从以前和淘宝签署合约到现在可以直接开设抖音小店,抖音正在帮助企业充分利用流量来进行获益。

  有钱赚,可没门路,一下子众多的抖音培训机构冒出头来:如何成为下一个李佳琦,如何将抖音的流量变现,具体如何操作是抖商们关注的重点。在他们的眼中,如何成为一个赚得到钱的抖商也是一门学问,于是,这就产生了另一种商业模式——抖商培训。

  也正是如此,2018年12月17日,字节跳动发现,杭州某抖商公司、杭州某抖友公司、某科技公司、杨某某共同举办的“抖商万人联盟启动大会”活动中,会场宣传中多处使用注册商标“头条”、“今日头条”、“抖音”等,涉嫌虚假宣传,并将字节跳动旗下系列产品列为合作媒体平台,在会议活动中展示“授权代理商”的铭牌,误导公众认为其与字节跳动具备特殊关系,产生混淆误认,并在其运营的公众号上发布的相关文章中,未经授权许可复制使用了微播视界享有著作权的抖音标识并进行网络传播。

  字节跳动系“抖音”、“头条”、“今日头条”系列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在第41类教育等服务上注册有“抖音”等文字及图形商标。另外,微播视界系字节跳动的关联公司,负责抖音官网及APP运营,享有抖音标识美术作品著作权。

  字节跳动、微播视界认为上述几家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等300万元。


“抖音”商标案频发获赔200万


  法院一审判赔偿

  根据原告提交“抖音”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抖音联名卡活动的相关证据证明,抖音商标在单项商业活动中被授权许可使用费高达1940万元。

  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由于涉案数次侵权行为所指向的服务相同,商标一致,应属于同一侵权行为的持续,故两原告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头条”、“今日头条”、“抖音”等涉案商标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杭州某抖商机构多平台、多角度地进行了对抖音商标的侵权虚假宣传行为,且恶意重复侵权,侵权时间持续较久,应当承担惩罚性因素的赔偿代价。

  法院认为,新修订的《商标法》中明文规定了惩罚性赔偿条款,不仅是对权利人的补偿,也是对故意加害人的惩罚,本案未以商标许可使用费作为惩罚性赔偿判赔的基数,但是在适用法定赔偿的过程中充分考量了惩罚性赔偿因素。

  综合考量上述因素,杭州互联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体现一定的惩罚性,确定杭州某抖商公司、某科技公司、杨某某某就诉争商标侵权行为共同赔偿字节跳动150万元;杭州某抖商公司、某科技公司、杨某某就诉争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赔偿字节跳动、微播视界50万元。此外,就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一案,某科技公司赔偿微播视界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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